校舍安全隐患将每半年排查一次 24日,记者从省**了解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发布。根据《意见》规划,今后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将每半年实施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除对现有中小学校舍每半年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外,全省所有中小学校舍将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建设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不再使用的危房校舍,立即拆除。新建校舍必须**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同时,中小学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所有经过改造的校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性标识牌,载明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我省还鼓励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均予以免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